发布时间:2023-09-19 点击量:517
新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已于近期发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一年过渡期等的相关要求,下一次检验检测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之后的电梯,上海市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严格按照新版规则执行。
一、检验类型的变化
二、检验检测周期变化
定期检验应当以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含改造监督检验)为基准,按照以下周期和要求实施:
(一)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 1、第 4、第 7、第 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如:某台电梯于 2020年安装监督检验合格,2021年为第1年、2022 年为第2年,2023年为第3年,2024年为第4年……故该台电梯应分别于2021年、2024年、2027年、2029年、2031年、2033年、203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二)超过15年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如:某台电梯于2008年安装监督检验合格,2009年为第1年、2010年为第2年……2024年为第16年。故该台电梯应于2024年起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三)按照新检规进行改造监督检验的,以该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检验周期。
如:某台电梯于2020年3月投入使用,2024年5月按新检规进行改造监督检验合格,2025年为第1年、2026 年为第2年,2027年为第3年,2028年为第4年……故该台电梯应分别于2025年、2028年、2031年、2033年、2035年、2037、2039年的5月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四)经重大修理并且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当年的定期检验(如果有)不再实施,其后仍然按照首次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确定定期检验年份,以最后一次监督检验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定期检验月份。
如:某台电梯于 2010年9月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于2023年3月经重大修理并且监督检验合格,2023年(第13年)不再实施定期检验,2025年(第15年)3月进行一次定期检验(2024年为检测年),以此类推。
(五)电梯停用(含超期未检验或检测)1年以上,重新启用前应进行定期检验,其后以监督检验合格日期年份确定定期检验年份,以此次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检验月份。
如:某台电梯于2019年1月安装监督检验合格,2020年1月定期检验合格后即停用,2021年10月经定期检验合格后重新启用,该电梯应于2023年10月(第4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2022年为检测年),以此类推。
三、关于自行检测
(一)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按照新版检规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如:某电梯于2020年安装监督检验合格,该台电梯应分别于2022年、2023年、2025年、2026年、2028年、2030年、2032年、2034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二)电梯的自行检测日期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或者新检规4.1条第二款所述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
如:①某台电梯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2023年5月,此后每次自行检测日期均为5月。
②某台电梯于2019年1月安装监督检验合格,2020年1月定期检验合格后即停用,2021年10月经定期检验合格后重新启用,该电梯应于2022年10月(第3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什么是电梯自行检测?
电梯使用单位为保证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电梯的使用安全而自行开展(有能力)的,或者委托向其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开展的检测活动;电梯使用单位也可以委托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自行检测。
作为特种设备检测行业的独角兽企业,我司始终坚持贴近政府和客户实际需求,提供安全、高效的技术服务,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为广大用户提供全面的检测解决方案。我们的服务范围涵盖电梯、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委托检验、监督抽查、作业人员培训等,旨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舒适、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