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抽查

发布时间:2024-05-10        点击量:589



业务详情

公司检测核准资格、接受监督、落实整改以及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重要信息变更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及建立特种设备检测数据档案、事故隐患报告、案例填报、数据传递等方面管理控制要求。

工作程序:

  1. 检测过程的监督检查

    a.凡本公司所承担的电梯检测项目,都必须接受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和检查。

    b. 质量负责人与监检单位协商,确定监检点,及协调日常监检工作。

    c.公司发生的事故都必须接受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和检查,及时上报案例,并填写ZJZT/ZL29-01-1/0-2021 电梯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上报当地省市监督部门。

    d.质量技术部全面负责事故的调查、取证,作好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填写事故、隐患报告填报。

    e.其他各部门积极配合监检单位的工作。

  2. 监督检查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监检单位的工作,保证监检的顺利进行。

    3.如在检测机构核准有效期内本公司的机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等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将变更情况向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疫总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告知检测机构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于机构地址搬迁、改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如期换证的,应当在核准有效期满30日内前办理延续手续。

    4.质量技术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监督检查、鉴定评审中提出的问题,按照要求处理、及时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上报相应监督部门和鉴定评审实施机构。